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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心理测评的通知

    2015-11-09 10:39:33      作者: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     来源:心理中心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   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》的文件精神,全面了解我校2015级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,帮助新生了解自我,并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、早干预,学生工作部(处)定于10月14日—11月12日进行2015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
 一、测评对象
 

我校2015级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及研究生。
 

  三、测评安排

  新生心理测评共分三阶段,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:

  1、宣传发动(10月14日-10月16日)。宣传心理健康知识,介绍心理测评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,使学生认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提升心理素质的必要性。
 

  2、心理测评(10月17日-11月1日)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评,对学生测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,对未参加测评、未认真答题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,确保测评率达100%,并保证测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 

  3、报告撰写(11月2日-11月12日)。针对本项工作的组织情况和学生测评情况,认真撰写心理测评报告。各学院要按照预警标准,将分值较高、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筛选出来,并做好心理约谈工作。对于在心理约谈中发现的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及分值特别高的学生,要建立档案,并要及时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学院要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该类学生,经常给予关心和支持,为学生建立较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,从而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。
 

  四、测评形式
 

  本次心理测评主要由各学院组织,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。学生可采取自由上网测试,有条件的学院可以组织集体施测。在测试期间,各学院要做好组织与说明工作,确保心理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
 

  五、测评结果的汇总

  心理测评结束后,各学院要及时汇总结果,建立规范的学生心理档案并保存至学生毕业。心理档案应包括:基本信息报告、SCL-90测评报告、SCL-90预警报告、UPI测评报告、UPI预警报告。

  六、总体要求

  1、高度重视,周密安排。大学生心理测评是构筑心理危机预防体系的第一道防线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周密安排,确保本项工作顺利、有序进行。同时,心理健康的测评与建档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、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,各学院要按照心理测评的专业要求开展工作,认真规范地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测评、建档与用档工作。
 

  2、开展心理疏导,帮助学生成长。各学院要以心理测评为契机,在新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和适应性教育活动。对于在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特殊学生,要及时跟进,做到及早发现,及时干预,预防学生因负性情绪积累、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。
 

  3、及时总结,形成经验。对于在心理测评中出现的问题,各学院要及时总结,并将心理档案电子版和心理测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党委或分党委章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,邮箱:xlzx@qau.edu.cn。

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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