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排查心理危机学生通知
1970-01-01 08:00:00
作者: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
来源:admin
浏览数:0
各学院:
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首要目标,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最大的安全隐患。为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,及早进行干预和帮助,避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,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排查时间:9月21日——9月29日。
二、排查范围: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。
三、定期重点排查对象
1.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、失恋、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。
2.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。
3.患有严重心理疾病,如患有抑郁症、恐怖症、强迫症、癔症、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。
4.身体患有严重疾病、个人很痛苦、治疗周期长的学生。
5.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。
6.学习压力过大、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。
7.家境贫困、经济负担重、深感自卑的学生。
8.性格过于内向、孤僻、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。
9.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。
10.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,产生恐慌、担心、焦虑、困扰的学生。
11.毕业生中就业困难、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;
12.考试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;
13.过度迷恋网络(含网络成瘾)的学生;
14.其他有情绪困扰、行为异常的学生。
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,其危险程度更大,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 各学院心理指导教师及时召开会议,通过班级心理委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、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,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,填报《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》(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下载)。
2. 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,各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当事人交流,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。
3. 排查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9日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报告内容包括:①排查工作实施情况;②排查结果;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。
4.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约谈、鉴别,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做好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,确保排查没有漏洞。
2.内紧外松,避免造成紧张气氛;尊重学生人格,为学生保密。
3. 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,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,积极开展相关教育,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,及早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,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4. 要求各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,填报表格,每月月初的周一将排查结果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
联系电话:86080994
信箱:xlzx@qau.edu.cn
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14年9月19日